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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那么,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相关问答


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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